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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1年8月奉 部長之命,要我研究解決台北捷運開挖期間,交通黑暗期同仁上班問題。我召集相關單位會商,開會時我提出【彈性上、下班時間】的創意構想。簡言之:上班時間8個小時的規定不變,只做上班簽到打卡、下班簽退打卡稍作調整,採用早到早退,晚到晚退的原則。
1.彈性上班時間:上午8點至9點;彈性下班時間:下午5點至6點。不必每天8點30分前上班打卡,5點30分後下班打卡。
2.中心辦公時間(上午9點至下午5點)必須全部員工到班。
這個實施案簽報部長核定時,也說明行政院規定每天上班8小時,並未規定每天上下時間,(當時行政機關8點30分上班,銀行9點上班)。1991年冬 部長批定,我們率先享受【彈性上、下班時間】的好處,不必天天趕8點30分上班打卡的緊張時刻。

這個【彈性上、下班時間】實施至今已20餘年,全國機關、公民營機構大都已實施,嘉惠眾多上班族。我這個小創意,要感謝部長(蕭萬長先生)大力支持,才得以實現,老同事總務司屈司長說,政府欠我的第二個獎章,我不敢居功,這個功勞應該歸蕭部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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